1、入境管理审查系统:IBIS是一个联合多个政府机构,包括信息处理、资料库和系统整合等组成一个中央,一起处理关于国家安全的危机、公众安全的议题和其它的执法议题。USCIS可以快速的从这些联合起来的政府部门确认所有在资料库的资料是否对你的移民CASE的判决有影响。IBIS的检验结果通常立刻便能出来。在某些情形下,IBIS的信息查验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所有IBIS检查的疑点都必须从最初的系统中得到答案后才可以有结果。
2、联邦调查局(FBI)的指纹检查:此检查适用于很多申请人。该检查提供关于申请人在美国的犯罪背景有关资料。一般来讲FBI会在24小时内直接转递检查结果给移民局。如果发现与FBI指纹库里的相同,FBI会提供一份申请人的犯罪历史电子印件给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官会视情形来决定对移民申请的影响。虽然绝大多数申请人在FBI都没有相同的指纹记录,但还是有百分之十的申请人被发现有犯罪历史(其中包括违反移民条例)。万一有被逮捕或被判刑,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法院公证的被释放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有被逮捕过的记录,那么申请人应该在提出申请时就主动提供全部的资料,以避免因为对犯罪记录的误解而被移民局拖延、撤销,或者拒绝申请。即使犯罪记录已被撤销,或者被判决无罪,在申请移民时都要申报。
3、FBI的姓名调查(NAME CHECK):联邦调查局的姓名查核,是很多申请人都必须面对的,它是完全不同于指纹检查的。它是集执法机关、行政管理、刑事犯罪、人事部门和其它挡案的总汇。简单的应该在两个星期内得到初步回应。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人,都经过NAME CHECKS而轻松过关。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大约需要等六个月。还有至少百分之一的人受制于FBI的NAME CHECK保持在未决定状态而需要多于六个月的时间。其中有一些是很复杂而且非常敏感的,不能很快的解决。即使FBI已经提供原始的回应给移民局,NAME CHECK也要等拿到完整的资料和资格问题都得到解决后,才算完成。
一定要准时参加面谈
千万不要迟到。最好比面谈通知上要求的时间提前45分钟。移民办公室的安全措施十分严密,因此还要注意严禁携带的物品,如:附有照相功能的手机、火柴、打火机、任何液体、锋利物品及胡椒喷剂(pepper spray)等,申请人可以把它们交给在移民办公室外等待的人保管。
绝对不要猜测
面谈时的一大禁忌就是对不知道的问题进行猜测,如果夫妻双方对同一问题的回答不一致,那么很可能将导致签证被拒。所以,与其对不知道的问题进行其猜测,还不如直接回答“不知道”或者“不记得”。
认真回答涉及夫妻过去的问题
面谈时,移民官会有意问及夫妻过去的一些情况。比如:你们第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第一次约会是什么时候?第一次约会吃的是什么?你要把当时的情景详细地说明。千万不要无礼的质问移民官,因为对方是想从中了解你们的关系是否属实。
对婚礼相关的情况要有准备
如果移民官怀疑你们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就会对夫妻分开进行面谈,询问你们对另一方了解有多少,有没有在一起生活。比如,移民官会问:你丈夫生在哪里?有什么爱好?因此,你就要仔细回忆你们生活中的细节,也可以在面谈前互相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
Read More...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到了结婚两周年前的90天,可以开始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美国籍及外籍配偶必须一起申请。临时绿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结婚两周年的纪念日,所以不办理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的话,结婚两年就失去了美国的居留权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与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条件居留的话,则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请转换永久居民申请表上,同时转换为正式绿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则子女需要分开填报转换正式绿卡的申请文件。
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1.社会安全号的重要性
这是因为联邦政府依靠它了解每个人的年工资(他们应缴纳多少所得税)。所以,受雇时被问及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你的社会安全号是多少?”雇主一定会注意工资单上的这种号码,因为他要用那个号码去了解雇员应从工资中所扣除的所得税数量,然后将应纳的税款打入国税局(IRS)。
绿卡的两大种类:一步到位拿绿卡VS有条件的绿卡
投资移民申请成功后,申请者拿到的身份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步到位取得绿卡,不管申请者今后的投资行为如何。如美国,最初申请到的是有条件的绿卡,2年后,若申请者满足移民局的相关要求(如:投资款没有撤回、直接或间接雇的10个就业机会依然存在)则可以申请把绿卡的条件去除,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是一位诚实的投资人,其投资的项目运营状况良好,就可以合法地将绿卡的条件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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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的第212(a)(6)条规定了许多因申请人违反移民规定,而构成拒绝申请人入境的理由,这些理由也是1996年非法移民重整及移民责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tion Responsibility Act (IIRAIRA)很重要的一部份,如果外籍人士过去曾违反了任何一个规定,都有可能因此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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