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想在海外通过结婚申请配偶移民,程序和其它国内居民一样,需填交I-130公民配偶申请表,以前美国海外领事馆是接受I-130申请的,但现时全部I-130申请表须递交美国移民局处理。批准后再通过签证程序,让配偶移民回美,在申请期间,公民申请不需要一定回美国定居,但公民申请人必须要出任移民生活担保书的担保人,而担保人必须要具有一个“美国住所”。一般这个美国住所的证明是居住地址、驾照、银行户口或电话单等,故此公民申请人须提供一些有美国住所的证明。另一方面,在移民签证申请程序中,领事很重视婚姻的真实性。若申请人没有回美国长期居留的打算,只有配偶要移民美国,两夫妇分居不同国家,领事人员也有可能对婚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故此公民有回美定居的证明或意图,当然会令申请进行得较为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