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SPA)。该法案出台之前,由于冗长的处理过程使得许多儿童在移民申请案审批之前超出了21岁使得很多超龄儿童失去了取得绿卡的机会。此法案对美国移民法中对“儿童”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不再机械地规定“21岁”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冻结儿童年龄,使得超龄儿童又有重获取得绿卡的可能。此文就该法案适用类别及儿童年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解释及举例说明。

CSPA法案大体上适用于以下几类:

1. 美国公民的子女的绿卡申请(无配额);

2. 亲属各类优先移民(有配额);

3. 各类职业移民和抽签移民申请人的子女的绿卡申请(有配额);

4. 难民与政府庇护移民的子女的绿卡申请。

美国公民的子女的绿卡申请(无配额不需要排期)

1. 对于不需要排期的公民的子女,不论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或之后,只需要申请时不满21岁即可.

2. 如果先以持有绿卡的父母的未成年子女来算, 但后来父母变公民,只要父母变公民这天子女未满21岁即可。

3. 公民已婚子女后来离婚了就以未婚子女来算,其离婚时没有超过21岁即可。